法务专栏

《合同法》案例选(一)

2010年03月08日

1、什么样的合同才算是条款齐备?
案例:甲与乙订立买卖西瓜合同,约定每斤一元。次日,甲开车来乙的土地上摘西瓜。乙认为,自己是将地上的全部西瓜,大的小的都一同卖给甲。甲认为自己的开价指六斤以上重的西瓜。双方发生争议。问: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什么样的合同才算是条款齐备?
评析:合同成立。但对于价格、质量的争议,应按合同解释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只有具备了合同主要条款的合同,才算是合同条款齐备。
2、有效合同应符合哪些条件?
案例:某市外贸公司每年与外单位签订几十份合同,由于不懂合同法,缺少经验,盲目订约,故所签合同中存在不少问题,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酿成纠纷。问: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原则?
评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的签订和履行,不仅是一项业务活动,而且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签约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事,把合同订的合法、可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签订合同首先要注意合法问题。这里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即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国家经济计划;二是合同条款必须体现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三是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一方不得为牟取非法收入违反或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次,签订的合同要可行。所谓可行,是指签约双方要有履约能力,具备相应的设备、技术、人力和资金等条件,使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与本身的实际生产能力或偿付能力相适应,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此外,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违反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应如何处理?
案例:
江淮机械厂为推销织布机,向红星棉线厂设备股负责人行贿2万元,设备股负责人则背着厂主管领导与江淮机械厂签订了购买自动换梭织布机200台,价格54万元的合同。红星绵线厂主管领导发现后对合同不予承认,未能履行。为此,江淮机械厂以红星棉线厂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条、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案中的江淮机械厂通过行贿手段签订的合同,违反了合同双方当意思表示一致原则,且有侵犯了国家的利益,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58、59条规定了违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所以,本合同应终止履行,以其贿赂钱款收归国库所有。如果情节严重还要追究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刑事责任。
4、合同条款不完备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案例:
甲皮鞋厂,于2008年4月与土产乙公司签订了购销皮鞋1000双的合同。该合同具体约定皮鞋的式样、规格及违约责任,仅约定合同履行期为1年,分批送货,由需方验收合格后付款。皮鞋厂于当年6月送货74双,经验收后乙公司退回14双。9月甲厂又两次口头要求送货,土产公司口头拒绝。10月皮鞋厂以土产公司违约造成该厂产品积压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土产公司赔偿损失。问:这个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是否影响其效力?
评析: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条件。合同条款不完备,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不应认定该合同无效。根据上述情况,从合同内容和造成纠纷的原因看,主要是甲厂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甲厂应承担修理、调换的责任,如不能调换、修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合同规定履行期为1年,履行未过半年即发生纠纷,这与合同条款不完备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双方若认为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必要,可以重新协商订立合同的有关条款,若供方确实无法达到需方的要求,经协商双方可以解除原合同。但解除原合同并不影响无过错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若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可诉诸法院。
5、代订合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案例:
李某是江苏省某纺织公司的采购员,被派到广州参加交易会,并将代理其公司与广州商户某纺织贸易公司签订一项进货合同。问:代订合同有哪些规定?
评析: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具体要求是:1、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写明:受委托人的名称、代理的事项、权限、有效期限和委托日期;由委托单位盖章。2、只有能够出示委托证明并且身份符合的人,才有资格代表委托单位参加订立合同活动。3、必须根据授权范围订立合同。超越授权范围所签订的合同对委托单位没有法律约束力。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代订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则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委托单位必须全面、认真地履行合同。
6、如何处理质量纠纷?
案例:某市土产公司从粉条厂以每斤五角钱购入粉条两万斤,总货款为一万元。合同规定:按样品质量交货。验收合格后付款。土产公司收货后发现粉条粗细不均,含水量过高,与样品不符,便拍电报拒收,要求退货。粉条厂派人前来协商解决时,发现部分粉条霉变,认为是土产公司保管不善造成的,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争执不下,这样纠纷应怎样处理?
评析:土产公司与粉条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属于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在产品质量发生纠纷后,要根据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8条第10款规定:“在检验中如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按国家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检验机构裁决。”首先,请质量检验部门对粉条水分和霉变原因进行检验鉴定。在鉴定和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和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如确系产品质量问题,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应负责更换或退货,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不合标准的产品按质论价,降价处理。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要补偿赔偿金。如需方在代管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而未采取所造成货物的损失,应由需方负责。
7、购方拖欠货款,货价下跌,应否按合同规定的价格结算?
案例:
2008年初,甲工厂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购销合同。合同规定货到后即付款,甲工厂作为销售方全面履行了合同,交付了货物,可是乙公司一再拖欠货款。半年后,该货物市场价格大幅下跌,乙公司以甲工厂交付的货物还有一半没有售出为由,提出这部分按新的市场价格结算货款。请问,乙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甲工厂能否要求按原合同规定的价格结算?
评析:乙公司的要求是不合理的。首先,这是一个本来应当早已执行完毕的合同。价格变动不是发生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而是发生在对方拖欠货款的过程中。合同法第63条明确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可见对方在逾期付款的情况下,遇到价格变动,没有理由重新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价格条件。其次,本合同是一个购销合同,而不是代销合同。从法律上讲,购销合同中的标的物一旦交付,所有权就随着转移。所以,购货方购进该产品后,在经营中是畅销还是滞销,是盈利还是亏本,与原购销合同中的销售方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乙公司要求甲工厂承担跌价损失是没有理由的。甲工厂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规定的价格及时结算货款,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
案例: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通过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发生损失。 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是甲公司还是乙公司,还是汽车运输公司或者刘某?
评析:甲公司。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甲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甲公司是义务人,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
9、如何在不同的有名合同中确定责任?
案例:
甲将一匹受过惊吓的马赠给乙,乙在牵回路上,碰巧遇到雷雨,马狂奔,撞到行人丙。问:乙对丙的受伤承担责任后,是否有权要求甲赔偿?
评析:无权。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甲对赠与物的瑕疵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负有责任。一般过失,不负责任。
10、如何确定合同履行中的效力?
案例:甲和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后来,甲将买卖的标的物交付给乙,乙接受。问:合同是否成立?
评析:成立。只要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就成立。
11、如何限制提供格式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案例: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防卫,两中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问: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
评析:因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应根据《合同法》规定,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12、如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甲去商场购买一双高跟鞋,在穿回家的路上,即因后跟断裂而摔倒。甲去商场要求赔偿,商场的人指着出门的牌子说,本商场已经写明:“商品一旦出门,概不负责。”故不同意赔偿。问:甲可否要求赔偿?
评析:可以。商场的格式条款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免除其责任。

(行政事务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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