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专栏

二OO九年度八大影响性诉讼案件

2010年02月08日  转摘自:《法制日报》

1、张晖遭遇交通钓鱼执法以行政诉讼求得清白
    案情:2009年9月8日下午,张晖驾车载客在上海市闵行区北松路1358号被闵行区交通大队查获,由于不服执法大队以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为由,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晖与9月28日向闽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11月19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公开审判了该案,当庭判决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影响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是我国一直以来面临的一个十分艰辛的课题,钓鱼式执法暴露出来的是行政权力的滥用,导致的是政府公信力的受损。张晖以行政诉讼的方式求得清白,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对行政权利的监督功能,这正是制度设计的本意。
2、孙伟铭醉驾首以危害公共安全定罪
    案情:2008年12月14日,孙伟铭醉酒驾驶汽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导致4人死亡,1人重伤。2009年7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判处孙伟铭死刑,9月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孙伟铭无期徒刑。
    影响力:汽车时代交通肇事已经成为威胁人们生命安全的第一杀手,严惩交通肇事,对严重交通肇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附和了社会上多数人的心里需要。此案是我国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交通肇事责任进行刑事处罚,无疑具有制度性的意义。
3、天价香烟局长周久耕遇网络反腐获刑十一年
    案情:2008年12月10日,时任江宁区房管理局长的周久耕接受南京9家媒体的联合采访时抛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的言论。很快网民搜索出周久耕在一次讲话时抽的是1500元一条的天价烟以及戴名手表、开名车,与职务收入不符,因而引起有关部门关注。2009年年初,江宁区纪委决定对周久耕立案调查。2009年9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审理周久耕案。检方指控,周久耕在2003-2008年担任江宁区房管局局长期间,共接受9人贿赂,受贿金额为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元港币。2009年10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
    影响力:此案引出了2009年一个新词“网络反腐”,但与其说是网络反腐不如说是一场全民的反腐,它为反腐斗争注入了新的活力和生机。周久耕案是网络反腐的重要成果,也进一步证明了网络反腐的重要性,彰显了网络反腐的巨大力量。网络监督,虽然是民间行为,但其强大的监督功能,已得到官方的重视。
4、开平案主犯二许各以六项罪名在美国被判刑
    案情:许超凡等人从1991年开始与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行长余振东一同盗窃中国银行资产,总额高达4.83亿美元。案发时,3人以及他们的妻子均已逃至美国。美国西部时间2009年5月6日,美国联邦内华达地区法院作出司法判决,许超凡因犯有组织腐败犯罪、洗钱、跨州携带盗窃资金、护照欺诈、签证欺诈、婚姻欺诈等六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徐国俊以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许超凡的妻子邝婉芳因护照欺诈、签证欺诈、婚姻欺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许国俊的妻子余英因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8年。
    影响力:因为引渡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一度使不少国家成为贪官的乐园。此案昭示天下:无论外逃罪犯如何狡诈,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可以使逃犯在其国籍国之外的国家或法域被定罪判刑,这体现了真正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5、违规排放胡文标案首以投放毒害性物质定罪
    案情:2009年8月14日,江苏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时间嫌犯、原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文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合并其他罪行,决定对胡文标执行有期徒刑11年。
    影响力: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违规排放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当事人判刑。在当前中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大背景下,这一司法判决无疑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和标志性意义。
6、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始作俑者两罪并罚
    案情:湖南省邵东县学生罗彩霞被同学王佳俊冒名顶替,失去大学通知书,无奈复读一年。2009年10月26日,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案件的始作俑者,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两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
    影响力:此案引发的冲击并不在于王峥嵘的获刑,而在于它再一次把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姓名权、受教育权的问题摆到了人们的面前。
7、中华环保联合会启动环保公益诉讼首案调解
    案情:2009年7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受理通知书,正式对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立案审理。这标志这我国首例由环保社团作为原告主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全面启动。9月22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此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影响力:在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以法律诉讼的方式保护环境是一条可行且有效的途径,但是诉讼主体问题一直是一个大难题,人们期待以公益性诉讼破解这一困局。虽然首例环保公益诉讼以原告撤诉而告终,但其开拓性的意义把此案引入了公众的视野。
8、张剑刺死暴力拆迁者属防卫过当被判三缓五
    案情:2008年5月,张剑与本溪华夏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因拆迁协议问题发生争执,5月14日,张剑在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冲突过程中刺死保安赵君。2009年9月4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剑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具有“自首”情节,并系“防卫过当”,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影响力:虽然我国物权法已颁布试行两年多了,但牵制拆迁、暴力拆迁问题始终没有根本上解决,公民的财产权始终没有得到真正有效地保护。徒法不足以自行,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需要立法,更需要司法的积极作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释放了一个良性的信号。

(行政事务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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