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专栏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2021年02月01日  转摘自:中国法院网 作者:马怀德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思考和战略谋划,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坚定的信念和决心
    从地方到中央,习近平总书记一路走来,对法治始终高度重视,关于法治的论述最全面、最系统、最深刻。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他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一系列论述反映出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意义的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也是最密集、最有力。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一次中央全会的形式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并通过了专门的决定,在法治领域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领域。2018年修改宪法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尊崇法治、尊崇宪法的重大决策。在司法改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立案登记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以及员额制等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法治政府领域也推出一系列改革,包括三项执法制度改革、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放管服改革等。这些举措充分反映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也是推动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重要保障。
二、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有准确的定位
    这一思想集中体现在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二者是有机统一的。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依靠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法治的目的就是要反映人民的利益、体现人民的意愿、维护人民的权益、保障人民的福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体现中国特色,尤其是在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国家有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中华法系中有许多优秀的法律文化积淀,比如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以礼为核心,情理法统一的伦理法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天道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我们今天应该研究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中有哪些优秀的传统文化、法治精神可以为今天所用,来改造、提升、弘扬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除了继承优秀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外,当然也应该借鉴国外的有益法治成果。比如我们今天所说的程序正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监督制衡等理念,也来源于人类共同的法治文明。这“三个坚持”体现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属性的深刻认识和精准定位。
三、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有整体布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只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能让一切组织个人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防止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把党的领导作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先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重视重点领域立法,填补立法空白,加快完善国家治理必备的法律制度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法律制度。其次要有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特别是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一体建设中,强调法治政府要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重点,要实现率先突破。再次就是司法改革和司法制度的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领域改革力度最大、成果最突出的是司法改革,举措之密集,效果之显著,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是,也必须承认我们现在司法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这次扫黑除恶中发现个别司法人员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因此,要深化司法改革,必须斩断“利益链”,破除“关系网”,让“猫腻”“暗门”无处遁形。最后是法治社会的建设问题,也就是全民守法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入推进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把普法的重点放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两个群体。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应该说我们在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通过“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提升了执法领域的普法效果。全民普法的最终目的就是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当然,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兼顾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单靠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解决不了法治的根本问题。法律是要靠人实施的,要靠执法和法律实施环节。即便实施中出了问题,还有司法作为纠偏的机会。也只有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才能为实现法治国家目标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辩证关系并清晰描绘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路径,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
四、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的保障有明确要求
    法治的保障体系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确保他们能够真正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另外,还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这里既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也包括党政机关从事法治工作的各类专门人员。因为法治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直接影响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效果。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大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力度,要培养涉外执法司法领域和法律服务领域的人才,培养向国际组织推送的相关人才。此外,全面依法治国还需要加强经费保障、机构保障、条件保障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特别是在新的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必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公司风险管理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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