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陈泰才处长)
一、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及特点
1、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由社会统筹的方式建立基金,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致残,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以及对职工因工死亡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2、工伤保险的原则特点
一是强制性
二是无过失补偿与结合责任补偿原则
三是职工个人不缴费原则
四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的原则
五是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六是工伤待遇法定原则
七是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3、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
(1)用人单位
(2)职业人群
4、修订的主要内容
(1)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3)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4)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5)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6)加大了强制力度。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
1、缴费基数
2、工伤保险费率
(1)工伤保险费率确定的原则
(2)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3)实行费率浮动机制
3、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
(三)工伤认定
1、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事故伤害
(2)意外伤害
(3)职业病
(4)其他情形
2、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5)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因故意犯罪造成本人伤亡的;
(2)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工伤认定的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的受理范围;
(3)受理后的调查核实
(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劳动能力鉴定包括诊断和鉴定两个环节,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按照内容可分为三大类:
一是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1)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2)住院伙食补助待遇;(3)停工留薪待遇。
二是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是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1)一是伤残津贴;(2)二是生活护理费;(3)三是供养亲属抚恤金。
2、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渠道及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
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④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⑧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①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即停工留薪期待遇
②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
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职工退休后待遇支付
(4)特定情况下的待遇支付
①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②第三人侵权时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5)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③拒绝治疗的
(六)工伤预防
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测
(七)工伤康复
康复性治疗包括的项目
二、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立法背景
《劳动法》和504号文件
生育保险的主要任务——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公平就业
生育保险的主要特点:
医疗保障和生育津贴
雇主责任保险和生育保障
参保范围和筹资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解读:
雇主责任
授权国家规定生育保险费率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 生育的医疗费用;
2.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下列情形,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①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②男配偶假期待遇
解读
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关于生育津贴的计发
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劳动法、妇女儿童法、女工条例等)
享受资格
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
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
目前各地做法
下一步考虑
(行政事务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