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专栏

广州市国资委系统201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0年08月18日

    2010年是“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四五”规划的验收之年,也是全面完成我委系统新三年法制工作目标的重要一年。今年市国资委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为目标,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为中心,解放思想,积极创新,着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意识,着力强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着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意识
    (一)加强重点法规的学习。一是按照《广州市2010年普法工作要点》要求,做好全市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等。二是按照我委“规范治理”普法主题,做好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三是按照企业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做好与企业所处行业、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加强重点群体的普法。一是抓龙头,强化领导学法用法。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提高依法决策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健全和落实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二是抓重点,突出抓好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将企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纳入我委重点普法对象范围,坚持学法用法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水平相结合,把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能力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年度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三是抓基层,推进普通职工学法用法。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覆盖面,提升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要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与社会和谐稳定、职工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机结合起来,引导职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三)加强普法形式的创新。一是集中培训普法。今年我委将继续举办普法培训班,围绕市普法要点和国资委工作中心,以集中脱产学习的形式,对监管企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和委机关干部进行普法,帮助相关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二是以会带训普法。我委将根据年度法制工作重点,选择1-2个主题,召开专题法制工作会议。通过法制工作会议,以会带训,宣传法律法规和切实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实际法律问题的解决。三是利用园地普法。要充分利用普法墙报、普法宣传栏、普法灯箱、普法长廊等普法宣传园地,将法律文化融入到企业的主流文化中,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利用互联网普法。要认真贯彻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重视互联网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利用政务网站和企业内部网站开辟普法专栏,适应信息时代人们获取知识的渠道、方式的变化。五是利用小册子普法。要通过编撰法律信息参考和普法小册子的形式,定期刊登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从最直观的角度为企业经营决策与日常管理提供法律信息支持。六是利用重大活动普法。要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治广州宣传教育周”及其他节假日、纪念日为契机,通过设置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接待群众咨询等方式,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扩大社会普法影响力。七是案例分析普法。要做好典型案例的收集,通过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加强职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七是考试普法。要根据市普法办关于组织全市干部年度学法统一考试的要求,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年度普法考试,形成领导带头,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工作机制
    (一)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监管企业要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法律事务部门,做到“机构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规模大、法律需求多的监管企业要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规模较大、法律事务需求较多的监管企业要设立专业法律岗位;规模小的监管企业要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监管企业要督促所属企业建立健全法律事务部门,逐步建立集团内部多层次、上下联动的法律事务组织体系。鼓励监管企业聘请外部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借助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灵活的问题处理能力为企业服务,通过外聘法律中介机构的法律服务带动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监管企业申报公司律师试点,帮助公司律师在调查取证、查阅材料、案件应诉等方面争取和社会律师同样的待遇。
    (二)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监管企业要按照我委新三年法制工作目标要求,100%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法律人员,确保企业法律顾问到位。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在专业技术职务方面的待遇,不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三)积极试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汽车工业集团、发展集团、珠啤集团、万宝集团等4户试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参加企业重要会议的职责和待遇,探索经验,以点带面,以求在监管企业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
    三、着力推进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依法治理工作效用
    (一)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监管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权利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限、程序等,确保企业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确保重大决策,尤其是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和重大合同的前置审核率达到100%。全面推行“三不制度”,即凡企业法律顾问提出了反对意见的合同,企业不得签订;凡无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意见书的重大决策,企业董事会不得决策;凡上报企业分立、合并、增减资本、改制、重组、上市、重大投融资、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等需要审批的重大事项,无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意见书的,我委不予受理。
    (二)加强重大案件管理。一是加大重大法律案件处置力度。监管企业要严格执行我委《关于实施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凡发生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须在一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要对具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和体制漏洞,认真进行整改,努力形成“办理一起诉讼案件、完善一项管理制度、消灭一批纠纷萌芽”的良性机制。监管企业之间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鼓励双方在诉讼、仲裁前充分协商、妥善解决,必要时可报请我委协调。二是加强法律中介机构管理。监管企业要加强法律中介机构选聘与管理,建立系统内部法律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对所选法律中介的信用、业绩进行评价,对职业道德不佳、业务能力不强的律师纳入“黑名单”管理,杜绝因选择法律中介机构不当导致案件败诉的风险。三是强化重大法律案件责任追究。对重大法律案件我委将会同纪检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监管企业也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疏于法律风险防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法律纠纷案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发生新的重大法律案件。
    (三)加强日常法律管理。一是加强规章制度审核。监管企业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通过制定、修订,尽快形成适合本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合同管理、投融资决策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决策、经营管理的各种行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要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把关,充分发挥法律部门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实施过程中的审核、协调、统筹作用,保障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科学高效。二是加强合同审核。监管企业要建立企业合同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审核制度,实现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使合同风险防线从合同订立阶段延伸到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调查、文本制订、合同签定、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全过程一条“线”的把关。要加强合同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合同范本,规范合同审查标准,提高合同审查质量。三是规范改制重组工作。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要主动参与企业改制过程,注意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依法审核论证职工安置方案,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

(行政事务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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