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专栏

司法改革进行时(一)

2014年07月28日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都会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在媒体的围堵中,曹建明表示,中国将继续深化司法改革。
  当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到第35个年头时,如何有效促进司法改革,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已然成为中国改革大业中的重要部分。
  新中国成立以来,改善民生一直是执政党的要务之一,但确保一个现代国家应有的司法公平正义,同样伴随着中国改革的进程,蜿蜒曲折。
  曹建明并不是两会上唯一被关注的司法界代表,几乎每个身肩重任的司法界代表,都会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在国家顶层设计里,中国司法改革中,解决司法地方化之后,未来方向如何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就如何有效解决地方利益左右司法公正的困局,在两会的分组讨论中,有些地方政法系统的代表甚至直接找到本地高院院长,反映相关法律事实。
  自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无数人凝神注目着中国司法改革的进行时。
 
   15年的司法改革
   就在半年前,2013年11月15日19时31分,《新闻联播》刚结束,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更新了一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全文两万字,16个部分、60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部署、总动员。”
  与此同时,这份长达两万字的《决定》正迅速占据当晚网络、微博、微信圈的“头条”。
  “掀开司法改革历史的新篇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这样评价。
  有关司法改革的消息之所以引起全民关注,不仅仅是因为司法公平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的内核,更因为在35年的经济改革开放中,司法改革只有15年的历程。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当时正值香港回归祖国怀抱不久,而一场金融风暴正在横扫东南亚。此时,国内方面,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日渐凸显,国际上,1992年开始掀起的“重新认识中国”思潮中,“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中国共产党会以什么样的治国理政方式来应对风云变幻?人们的目光聚焦于北京。
  走法治之路。“依法治国”被党的十五大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法“制”到法“治”,报告中的这一字之变载入史册。也正是在这份报告中,首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
  虽然在此前,为了解决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司法机关的改革探索已在进行,但正是从十五大开始,司法改革正式纳入中央视野,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的话题。
  经过广泛调研,1999年10月,在肖扬上任后的第二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后来被简称为“一五改革纲要”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
  纲要直面当时法院工作存在的四大问题:地方保护主义产生、蔓延;法官整体素质难以适应审判工作专业化要求;行政管理模式不适应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法院经费困难,装备落后,物质保障不力。
  “虽然这些问题大家心知肚明,但在最高人民法院文件中毫不隐讳地提出来,还是前所未有。”一位地方法院的法官说。
  十五大提出了法治,2002年的十六大中则首次专门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个独立问题用较大篇幅进行了论述,明确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指出要“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值得一提的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管理体制”的改革首次提出。
  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顶层领导”得到强化。2003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2004年底,《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由中共中央转发。
  根据中央部署,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二五改革纲要”涉及8个方面50项改革措施,旨在全面推进审判程序、审判机制、执行机制以及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等各方面改革。
  这一轮司法改革紧紧立足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完善诉讼制度为重点,有效缓解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打官司难、申诉难、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突出问题,在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尤其是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成为这一时期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获得国内外一致好评。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召开。十七大报告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表述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就司法体制改革问题,十八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表述虽然简单,但由于报告整体上突出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功能和价值,加上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外部环境也有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因此司法改革的走向让人们更多了一份期盼。
  在就《决定》向三中全会所作的说明中,习近平指出:“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总书记深刻指出了当前司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为司法改革再出发落实了出发点,指明了前进方向。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究竟应如何向纵深发展?多年关注并从事司法改革研究的贺小荣建议,应以六个方面为着力点:建立以公正为核心、以依法独立审判为保障的司法权力运行体制;构建以德才为标准,以品德、专业、经验三位一体的法官培养遴选制度;形成以终局为特征、以司法裁判为主干的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解纷体系;实施以公开为路径,以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为主体的“阳光司法工程”;建立以审判为中心,以行政化管理相辅助的法院内部审判权力运行结构;培养以法治为信仰,以全社会尊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特征的新型司法生态。
    贺小荣认为,可以预见,伴随着我们党对法治中国建设认识的深化,司法改革必须从体制改革入手,带动和促进工作机制的改革,以实现司法改革的整体推进,中国的司法改革必将掀开崭新的一页。

(行政事务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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