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专栏

负债三千万 摇身变债主?

2013年08月23日  转摘自:《广州日报》

    公司老板、律师、司机和一名“诉讼掮客”为逃避债务,合伙制造了9件虚假诉讼,标的超过1亿元。但终究还是露馅,被处以83万元的罚款。同时,检察机关已于上月16日对上述四人分别以妨害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提起公诉。昨日,记者从广州中院了解到这一典型虚假诉讼案。
    伪造欠款纠纷
    欠债人变债主
    2009年,凯运进出口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运公司)因拖欠商业贷款近20年未还,被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诉至法院,经一、二审,凯运公司被判清偿欠款本息共计30721967.65元。经广东省高院指令执行,2010年11月3日,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将凯运公司所属的码头用地3885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43703315元的价格公开拍卖。
    凯运公司老板钟某为了“挽回损失”,在“诉讼掮客”黄某的撮合下,与律师李某商定了“李代桃僵”的办法。2010年12月10日,在李某的指点下,钟某又找到司机刘某串通,并另外冒用了两家公司和黎某等6人的名义,伪造了大量的《运输车辆租赁合同》、《催收通知书》等材料,总共伪造了9宗欠款纠纷,向增城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总共诉请凯运公司支付租金及滞纳金约1亿元。同时,由律师李某同时作为九宗案件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
    由于案件“证据”充分,“被告”钟某又痛快认账,法院于2011年1月21日作出判决,判定九宗案件原告全部胜诉。
    2011年3月15日下午,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听证,律师李某持九宗民事判决等材料参加了执行听证,并申请作为债权人要求参与上述拍卖款的执行分配。至此,原本是欠债3000多万元的债务人,在虚假诉讼的掩护下,摇身一变成为1亿多元债权的实际控制人。
    面临巨额罚款
    再加追究刑责
    自以为天衣无缝,实际却是“纸包不住火”。法官发现,该九宗案件从立案至作出判决,诉讼全过程均发生在财产拍卖至分配款项期间。
    凯运公司在仍需对外承担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同时出现九宗以凯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已不正常。况且九宗案件是同一时间立案,同一时间开庭,同一诉讼代理人,同时凯运公司完全认可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于同一时间判决,当事人均无提出上诉。
    增城法院立即展开调查,并顺藤摸瓜,查清了钟某、黄某、李某等串通制造假案的事实。
    随即,广州中院通过再审程序撤销了原判,并对凯运公司和参与造假的“原告”刘某分别处以80万元和3万元的罚款。
    增城市检察院于去年12月3日向增城市公安局发出移送案件通知书,认为凯运公司的经营者钟某和黄某、李某、刘某等人意图利用虚假诉讼手段参与执行拍卖款的分配,涉嫌构成诈骗罪,并将案件移送增城市公安局管辖。增城市公安局于去年12月6日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
    目前,钟某、黄某、李某、刘某等人已被批捕,增城市检察院已向增城市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四名被告人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虚假诉讼危害多
    法院也是“受害方”
    面对虚假诉讼多发之势,有法律人士表示,虚假诉讼多数由熟悉法律程序的“高手”操盘,并且懂得利用各地法院之间审理信息交流不畅的缺陷,非法借助“诉前联调”、调解等快速途径,常常能够得逞。如此一来,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第三方的利益,也绑架了司法机关,使法院成为“受害方”之一,影响了司法公信。
    据广州中院统计,全市12个基层法院近年来均发现了虚假诉讼的情况。其中,又以涉及房地产和借款纠纷的案件居多,广州中院去年一年就受理了10件之多。广州中院审监庭负责人陈冬梅介绍,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虚假诉讼案件分析,发现虚假诉讼主要包括相互串通、部分串通和单方捏造等三种类型,其中相互串通型的比例超过50%。
    新民事诉讼法对于受害的第三人能否对诉讼欺诈造成的侵权提起赔偿之诉,以及赔偿的数额及范围均无明确规定。去年7月,从化市公、检、法三家已经共同协商制定了《关于对民事诉讼欺诈行为加大刑事制裁力度合力构建司法诚信体系的工作意见》,重点打击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证人、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言、报告,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诉讼参与人捏造案件事实投诉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等四大类民事诉讼欺诈行为,并罗列了这四类民事诉讼欺诈行为涉及的刑事责任。

(行政事务部供稿)

网上展厅 | 诚聘英才 | 属下网站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 2015 gzti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09048296-2号(ICP备案可在工信部网站查询)